2021年04月19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天长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 遇到困难找警察,这是社会共识,也说明了警察最被社会群众信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警察的社会形象冒充其身份来招摇撞骗。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周某冒充该市公安局民警,通过手机微信骗取邵某1800元。同年12月25日,周某又冒充该市看守所民警,到被害人谢某家中,以照顾谢某儿子谢小某(谢小某羁押于该市看守所)为由,骗取谢某2000元。同年12月29日,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惩处犯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社会上行骗伎俩五花八门,稍有不慎就可能步入骗局。广大群众要提高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不慎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行骗者逍遥法外,祸害他人。(李炳旺 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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