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9日
第A03版:公告·要闻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我市转办第九批信访件

4月16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6件,其中来电举报4件,来信举报2件。涉及10个环境问题。从区域上看,南谯区2件、明光市1件、凤阳县2件、来安县1件。从污染类型看,涉及大气污染问题5个、水污染问题2个、噪声污染问题2个、生态污染问题1个。

4月9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7件,其中来电举报7件。涉及10个环境问题。从区域上看,明光市2件、凤阳县3件、定远县2件。从污染类型看,涉及大气污染问题1个、水污染问题3个、噪声污染问题1个、生态污染问题3个、土壤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1个。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滁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2021年4月16日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 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7滁州市明光市D2AH202104080052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姚郭村,城投公司(化名),自2020年下半年使用他人开采证非法开采当地矿山,造成生态破坏、黄土裸露、扬尘严重;整天机械作业,噪音扰民。曾向滁州市12345反映无果。生态,大气,噪音部分属实经初步核查,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公司为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矿石开采手续,目前该公司处于道路铺设等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尚未正式开采加工,存在道路未硬化、施工扬尘问题。已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及矿山开采相关规范,做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建设过程中裸土的覆盖和绿化。无14滁州市明光市D2AH202104080046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九塘村坡山口的一片矿山山地,都是村民的农田。周某会(开采)、杨某金、赵某尧、丁某超(占地30亩,时不时的开采)、于某等老板在该处建造厂房,非法开采农田作为替代矿产原材料凹凸棒,进行销售获利。投诉人2年前曾向滁州市12345市长热线、明光市土地局等部门反映,但至今仍在非法开采农田。1个月前投诉人持有视频证据向当地乡镇土地所反映,但该所所长知晓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而是以向上级反映为由,一直未给投诉人答复。其他污染部分属实经初步核查,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反映位置属于建设预留地,存在建设厂房,从事凹土收储、晾晒和销售,初步调查未发现占用村民农田开采凹土原料情况。举报反映相关人员已停止凹土收储、晾晒和加工行为,部分晾晒占用建设预留地已清理平整,暂不利用的将实施复绿。无18滁州市凤阳县D2AH202104080042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东南3公里处,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铅锌矿,在当地生产20多年,产生的尾砂和污水排放到以前作为农田中间蓄水池塘中,十几年前该池塘被金鹏矿业买去作为尾矿库存储尾砂和污水。现在尾矿库已蓄满,该企业利用河砂船将尾矿库的尾砂抽出,冒充正常河砂对外销售,用于建筑行业。尾砂抽取过程中尾砂和污水流入农田,对农田造成污染。2018年曾从尾矿库取样送到青岛市衡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显示铅、镍、锰、锌、镉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曾向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反映该问题,最终均交由凤阳县环保局处理,都以问题不属实为由未处理。曾向凤阳县生态环境局提供视频照片,相关工作人员毛某胜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去现场,几天后反馈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2月13日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被凤阳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行政处罚,最初在网上公示过处罚信息,后被删除,举报人质疑凤阳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包庇该企业。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后表示情况属实,要求对企业停产整顿,对无手续的采砂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制定尾砂合理回采设施,在保证回填的情况下,对尾砂综合利用,并明确尾砂的去向。但金鹏矿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依然对外出售尾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3次出警、查处记录。2020年6月份,金鹏矿业被滁州市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出存在15项安全问题需要整改。2021年2月25日晚10点,金鹏矿业偷偷出售尾砂,举报人留存照片和视频记录,向12345投诉,转办到县环保局,表示来电人为恶意举报,情况不属实。2021年2月份该企业出现井下塌方。举报人认为该企业屡屡出现各种问题而没有被处理,凤阳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难辞其咎。土壤不属实(1)金鹏矿业尾矿库为经合法审批选矿项目的附属设施,按相关设计规范建设,经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符合相关标准。(2)尾砂回采安全设施设计经滁州市安监局批复,经测算尾矿库尾砂量大于回填所需尾砂量,尾砂经鉴定及专家评审不属于危险固废,多余部分可以综合利用。利用过程中未对农田造成污染。(3)投诉人2018年(实际为2019年5月)以企业名义送样至青岛市衡力检测,经核实,为举报人伪造企业公章,送检水样来源不明。2019年7月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滁州市环境监测站取尾矿库水样检测,铅为0.55mg/L(铅锌污染物直排标准为0.5mg/L),其余数据均符合直排标准。尾矿库尾水是循环用不外排的。(4)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均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理并回复。(5)举报人反映2018年12月13日信息被删除不属实,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金鹏矿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0万元(凤环罚字[2018]120号);并于2018年12月26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6)2018年11月27日,金鹏矿业浮选车间事故池超标废水外溢,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金鹏矿业停产整改,并对企业拘留罚款,停产整治期间出售尾砂为综合利用中标公司行为。(7)2020年6月,金鹏矿业15项安全隐患被滁州市安监局挂牌,目前已全部整改,已摘牌销号。(8)2021年2月25日晚10点,偷偷出售尾砂,经企业调阅尾矿库监控,未发现车辆。(9)2021年2月井下塌方,经安徽省地质矿山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调查,为金鹏矿业接收前民采采坑造成,企业已开始进行修复。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件内容不属实,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无33滁州市凤阳县D2AH202104080029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武店镇灵泉村,1、珍珠水泥厂,自2015年起在该村大石板山、形大荒山、牛说头弯山进行挖山,挖掘村民祖坟,下一步要挖掘大许山、小红山。该厂挖山卖石料,破坏牛说头弯小溪、大石板山“阴了井”,24小时挖掘机不停施工,严重破坏生态。举报人曾在2017年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

生态,水部分属实 1、信访件中挖山公司为凤阳新安钙业有限公司,是安徽珍珠水泥集团的子公司,手续齐全。信访件中大荒山、牛说头弯山、大许山、小红山有部分山体在该矿山的开采范围内,该矿山实行两班倒工作机制,即24小时工作,该矿山在开采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修复,目前该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工程,已累计治理面积304亩,共投入资金518.5万元。投诉矿山问题不属实。

凤阳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群众信访件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养殖户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1户。无45滁州市凤阳县D2AH202104080027滁州市凤阳县红心镇乌罗村,凡某2015年至今在荷叶坝水库进行鱼类水产养殖,投放大量尿素和禽类粪便,直接排入水库,污染水库水体,导致水体犯绿、鱼类死亡,整天异味严重。水部分属实 荷叶坝水库位于凤阳县红心镇乌罗村境内,属于小(二)型水库,总库容约56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养殖和农业灌溉,有效灌溉面积1500亩。现由县红心镇乌罗村村民凡元付从事鱼类养殖,凡元付与县红心镇乌罗村民委员会签订为期十年的养殖合同,至2025年3月20日止(现场提供了承包合同)。荷叶坝水库西侧边上有一小型养鹅场,现存栏约2000只鹅,粪便在雨天有可能流入水库。

凤阳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群众信访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目前养鹅场2个鹅棚已经拆除1个,被拆除的鹅棚正在进行复垦;另一个鹅棚正在拆除。无55滁州市定远县D2AH202104080006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王某胜在韭山畜牧场附近偷采山体石料,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多次拨打县长、市长、省长热线无果。生态属实 1.通过调查和查阅原处罚材料,王某胜于2020年1月14日在韭山(原定远县安泰水泥厂料场附近)使用农用车非法盗采原安泰水泥厂料场遗留的渣土时,被定远县矿山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查扣,后移交至定远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该局于2020年4月3日对王某胜非法盗采土渣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

1.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2021年6月施工企业进驻;2021年12月底完成削坡总工程量;2022年6月底完成回填土;2022年12月底完成复垦复绿。

58滁州市定远县D2AH202104080005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华塑工业园,偷排污水,每周有四至五天异味严重扰民。水部分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位于定远县炉桥镇永淮公路东侧,注册资金15亿,主厂区占地 面积390多公顷。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于2008年1月29日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评批复,批准文号为环审[2008]31号。并于2017年2月完成一期建设,取得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皖环函[2017]187号,

2、检查情况:检查时,企业已全面停产检修,只保留必要的动力车间等设施。企业四周是护厂河与周边隔开,护厂河西北角连通下游河流,企业在东边有两个雨水排口,未向外排水,且装有视频监控,联网园区的环保平台,北边有一个雨水排口,未向外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时正在运行,处理后通过管道回用,没有向外的污水排口。核实县局近两年的案件,没有华塑公司偷排污水的案件。在企业全厂及周边未闻到明显的异味。查阅华塑公司近期的在线数据,未发现华塑超标排放废气。

1、定远县盐化工业园防护距离内群众的搬迁方案:2021年6月25前完成清洛村丁庄搬迁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大陆居委会5个居民组搬迁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启动路南村16个居民组搬迁工作;2023年7月底前完成启动路东村3个居民组搬迁工作。2、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前制定有机废气提标改造方案;6月底前完成立项实施;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3、加大监管力度,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严查超标排放及偷排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1-04-19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36534.html 1 3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我市转办第九批信访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