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雷、张维国、安灵伟先生:
感谢您定购我公司开发的凯迪·铂悦府项目商品房!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房屋定金合同》的约定,您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至凯迪·铂悦府展示中心支付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您并未如约办理。
现我公司再次通知您:请您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至凯迪·铂悦府展示中心支付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原定房源不予保留,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张 雷34110319******1432(9#-2-2202)
张维国34110319******3613(26#-1-1401)
安灵伟14062119******5816(7#-1-1702)
凯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