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8日
第A03版:西涧论苑

开启乡村治理新征程 夯实乡村振兴之根基

瞿红霞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接续推进脱贫攻坚迈向乡村振兴的路线图: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真正意义上的开局年,如何夯实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杨帆启航,走好新征程至关重要。

一、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根基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第一,有效的乡村治理能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相辅相成,实现乡村治理有章可循,才能保障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第二,有效的乡村治理能为乡村振兴提供积极的参与主体。乡村治理充分发挥了村民主体作用,有利于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进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能动作用。第三,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自治让基层民主更有活力,法治让乡村治理更精准有效,德治满足广大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最终实现乡村善治。乡村善治能满足村民的基本诉求和权利,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二、新阶段开启乡村治理新征程

作为国家治理基石,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是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需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熔于一炉、融为一体,共同推进。第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直接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需要从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及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这四个方面着手,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主心骨”作用。第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作为我国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是要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落实村民知情权和决策权,实现集听民声、解民忧、聚民心、汇民智为一体的乡村治理方式创新;三是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探索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第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强化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第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硬约束不可能规范所有的社会行为,软约束的存在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在乡村治理中,法治是一种硬约束手段,而德治则是一种软约束手段,既要坚持依法治理又要发挥道德建设的辅助支撑作用。一是要利用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文化设施,创新活动方式,引导村民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二是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三是广泛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完善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只有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先导,融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才能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滁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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