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收支预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20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修订《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滁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业务评价暂行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15家,净增单位300家;新开户职工5.05万人,净增职工1.88万人;实缴单位5076家,实缴职工28.14万人,缴存额38.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8%、7.16%、11.91%。2020年末,缴存总额298.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4%;缴存余额89.64亿元,同比增长12.4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10.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92亿元,同比增长13.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50%,比上年增加0.9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08.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8.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8%、7.2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2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8万笔163.60亿元,贷款余额83.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5%、5.79%、-4.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36%,比上年末减少16.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1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07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46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40亿元,其他(协定)5.0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36%,比上年末减少16.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1506.69万元,同比下降7.44%。其中,存款利息1546.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167.98万元,其他1792.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896.30万元,同比下降24.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82.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1.04万元,其他4222.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610.39万元,同比增长33.29%。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166.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89.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4.8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81.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611.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77.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829.68万元,同比下降32.04%。其中,人员经费1676.25万元,公用经费649.95万元,专项经费1503.48万元(其中含1410万元融资贴息)。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05.87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9710.71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1.1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33%,国有企业占15.37%,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9.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1.1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36%,国有企业占8.95%,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93%,租赁住房占1.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8%,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1.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56%,比上年末减少1.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9%,90-144(含)平方米占83.73%,144平方米以上占8.58%。购买新房占86.68%,购买二手房占13.24%,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占0%,其他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07%,30岁-40岁(含)占28.43%,40岁-50岁(含)占30.50%,50岁以上占14%;首次申请贷款占83.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94%,比上年减少3.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贯彻应对新冠疫情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倡导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近200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3000万元,为近百名缴存职工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200多万元,为部分借款人适当延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同时阶段性调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保障职工权益,为抗击疫情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调整了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2292元和87元。从2020年元月1日起执行。
2.修订完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适当调整贷款发放条件和发放范围,明确冲还贷为偿还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优化贷款发放回收操作流程,强化贷后管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全覆盖。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要求,全市所有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全面迁移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回收、核算等全过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便民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2.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积极实施长三角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在全省率先设立住房公积金长三角“跨省通办”服务专窗;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
3.助力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四办”服务。30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马上办,一次办”,16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市范围各网点“就近办”,8台住房公积金服务自助终端遍布各网点满足“自助办”,企业在线办理开办设立登记,可以同步进行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
4.不断优化业务服务流程。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七项具体措施,最大限度方便单位和职工补缴、转入、提取、查询住房公积金及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扩大网上业务办理事项,压缩网上业务办理资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工作。建成了集门户网站、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八大服务渠道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2.集中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对正常缴存人员的基础数据信息进行了全面的完善整改,共完善近8000条;对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基础数据信息,主动联系所在单位或托管中心收集相关信息,完善基础数据。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市长热线电话和网上留言办理等工作被市效能办通报表扬。
市中心服务窗口被省住建厅授予“第五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市政府授予“2019年度市政务服务红旗窗口”,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文明办、文行办授予“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文明服务窗口”,被市总工会、文明办、文行办联合授予“滁州市2020年文明窗口” 、“滁州市2020年服务名牌”等荣誉称号。明光市管理部窗口被共青团滁州市委授予“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综合科袁瑾同志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信息管理科方冰同志被市政府办授予“2019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个人”,业务服务科毛秋玥等多名同志获得“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政务服务明星”等多项荣誉称号。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市政府继续将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做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
2.与市中级法院建立联动机制。规范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法院相互协助和配合的工作程序,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办理,联合法院受理立案并强制执行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