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4日
第A07版:全椒新闻

派驻“探头”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本报讯 “这次谈话,让我既感觉到了监督的力量,又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不断提醒自己时刻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一名被监督单位干部在提醒谈话结束后说道。

今年以来,全椒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监督,着力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日常小事、平时工作抓起,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管起,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筑牢“微腐败”防线。

建章立制,清晰标出“警戒线”。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主动参加或列席被监督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做好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分类施策,对症开好“康复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开展“日常、提任前征求意见、任职、廉政、警示”五类谈话和“节日、廉洁、警示、承诺”四个提醒,谈话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着力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使谈话对象知敬畏、明规矩、存戒惧、守底线。

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与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适时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通过不定期抽查谈话对象或听取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反馈等方式,观察实施对象后续表现,坚决防止一谈了之、走过场等问题,提升谈话效果。

(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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