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进入雷电频发期,为防止和减少雷击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1.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及时将自查和隐患整改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规范开展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须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3.依法依规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气象、住房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所属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
4.违法行为举报和雷电灾害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雷击事故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与市县气象部门联系,气象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雷灾报送及投诉举报电话:0550-3081134。
滁州市气象局
2021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