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8日
第A08版:专题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凤阳尚玻玻璃有限公司: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1262018B00526,宗地坐落临淮关镇凤翔大道以南、中华路以东、西湖路以北、朝阳路以西,面积为1051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期动工建设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黄玉坤 联系电话:0550-6721932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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