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尚玻玻璃有限公司: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1262018B00526,宗地坐落临淮关镇凤翔大道以南、中华路以东、西湖路以北、朝阳路以西,面积为1051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期动工建设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黄玉坤 联系电话:0550-6721932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