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4日
第A05版:民生新闻

老人绊倒怪马路 起诉市政赔损失

本报讯 2020年8月,70多岁老人王某在人行道上行走,一不留神被路面损坏的大理石绊倒。由于年事已高,这一摔竟造成了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老人心想:若是路面平整,我怎会遭此横祸?越想越气,遂一纸诉状将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是案涉道路的管理人,在案涉道路路面损坏的情况下,未及时维护路面保证安全通行,致使王某被路面损坏的大理石绊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年龄较大,在步行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结合案情,酌定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对王某造成的损害承担30%的责任,王某自担70%的责任。最终一审宣判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801.72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宋欢欢)

2021-02-04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31585.html 1 3 老人绊倒怪马路 起诉市政赔损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