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健 全媒体记者李文刚)为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南谯区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该区要求,各镇(街道)二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对优抚对象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通过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确认优抚对象的增减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人员信息,确保优抚系统数据准确一致。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特别是针对年龄较大或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上门解读政策。
此外,该区还将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纳入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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