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7日
第A01版:要闻

2021年市总河长第1号令发布

本报讯(通讯员杨 帆 全媒体记者王 琼)1月4日,《滁州市总河长令(2021年第1号)》发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和各级河湖长等严格落实责任,全力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

根据要求,各级河湖长要熟知履职内容、要求和标准,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措施实、督查严、效果好。要深入排查整改,组织力量开展全河段、全湖段巡河巡湖,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查清省总河长第1号令明确的涉河涉湖问题;加快问题解决和销号进度,建立健全发现、交办、整改、核实、销号的问题整改销号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巡河巡湖排查整改常态化,确保河湖问题彻底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要全力督查督办,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深入督导,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河长+”工作模式作用,确保提升执行力。要明确整改时限,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淮河、滁河“四乱”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河湖“四乱”等问题清理整治;5月15日前,全面完成乡村“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淮河、高塘湖、天河湖、高邮湖4个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明确的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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