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来安县在“17+13+X”种抗癌药的采购、使用、报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政策,打通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抗癌药零售药店“双通道”,切实保障这些降价“救命”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惠及广大患者。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来安县在开展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时,落实省市医保局要求17+13+X抗癌药品政策,在医共体预算外单列专项医保基金400万元,用于每年的专款专用,目前共产生药品费用418.85万元,报销260.96万元,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增加抗癌药结算内容,实现住院和门诊患者在医院内即时报销;优化抗癌药审批流程,简化备案手续,加强医保与医院信息共享,参保患者所需的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出院小结等纸质材料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文书代替。
加快基金结算拔付。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抗癌药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按协议约定按期结算支付医保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同步加快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的费用结算,推动药品供应、使用、支付各环节良性运转,提高企业价保供的积极性。
开通抗癌药零售药店医保报销。该县医保局还积极推动“抗癌药品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建设,打通抗癌药购药“双通道”,实现“17+13+X”种抗癌药按照国家、省谈判价格在来安县定点药房销售,并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方便、惠及患者。2020年,来安县抗癌药品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医保报销患者84人次,总药费77.70万元,报销金额66.53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强化执行情况监督。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加大对医药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监测力度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使用。进一步完善抗癌药使用管理,将抗癌药使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智能监控范围,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马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