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鹿楠烽等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8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鹿楠烽、张宏斌和陶金锋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12-29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27291.html 1 3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鹿楠烽等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