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结伙无证“出国” 偷越国境获刑

本报讯 本想“出国”打工赚点钱,不料触犯刑律。12月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刁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刁某及刘某(另案处理),三人分别从云南省偷越至缅甸境内,成功“出国”,并在缅甸邦康某赌场务工时相识。8月11日凌晨,三人在他人的安排下,又结伙从缅甸邦康走山路,偷偷“回国”,行至云南省沧源县,在乘车去佤山机场的途中,被当地公安查获。9月16日,两被告人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刁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案发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据此,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李炳旺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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