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直播“风很大” 签约需谨慎

本报讯 随着自媒体时代、电商时代的快速发展,直播表演、直播带货蔚然成风,近日,凤阳一“美女主播”当天签约并收取经纪公司签约费后,第二天即反悔,拒绝履行直播演艺合同,其草率签约、毁约的行为被签约方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演艺公司)告上凤阳县人民法院。

被告江某有意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行业,其与安徽某演艺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合约期限四年,合同对双方的合作方式、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向江某支付签约费20000元。但在第二天,江某便以直播条件、直播内容、利益分配等不理想、合同系公司强制缔结为由拒绝履约,双方产生纠纷。签约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江某继续履行合同。庭审开始前,签约公司和江某对直播演艺经纪合同无法履行各执一词,双方陷入僵持。

主审法官随即开庭审理,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庭审教育环节,法官对江某草率签约、草率毁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释明并对这种做法的不妥之处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其就经纪合同无法履行向签约公司表达歉意,返还签约费用并适当赔偿损失。随后又告知公司,直播演艺类合同属于人身依附类性质的商演合同,该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建议公司在获得相关损失补偿后,解除合同。

在法官主持下,演艺公司和江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之间的主播经纪合同,被告江某当庭就经纪合同无法履行向公司表达歉意且返还公司签约费20000元,并自愿补偿演艺公司本次诉讼费用,此次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现如今虽然直播风头正盛,但无论是公司亦或是个人,签约时应当谨慎。 (宫 旭 张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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