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明年起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法可依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吕静远)日前,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1月1日《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聚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突出问题,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具体上位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依法管理,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据悉,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禁、限放区域以及地点、时段,禁放区域为市、县(市)城市建成区内,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放区域外的重点防火防爆等地点,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生产储运单位、山林以及集贸市场等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禁放区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倡导在禁、限放区域外的广大农村地区要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

此外,《条例》通过强化政府职责,细化部门职责,增加并赋予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权限等措施,理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建立举报制度等措施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12-11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25849.html 1 3 明年起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法可依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