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7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天长“微法庭”把庭审“搬”进家

本报讯 “砰!”11月3日9:30,法槌声落,一场特殊的庭审即将开始。

“现在开庭!”天长法院主审法官刘赛春宣布。

当天上午,天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位于该市新街镇王店村的被告人徐某家中,以客厅为法庭、餐桌为法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真正做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

接手案件后,刘赛春了解到被告人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驾驶拖拉机摔伤腿无法下床,行动不便,到法院拿起诉书、开庭传票十分困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书记员将相关法律文书送到徐某家中,当面告知开庭时间等。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刘赛春决定以就地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

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被执行交警查获。经检测,徐某属醉酒驾驶。2020年5月,徐某被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开庭当天,刘赛春耐心地询问徐某伤势,将凌乱的客厅收拾好后,端端正正将国徽摆好,便开始了该案的庭审。徐某半躺在床上,十分感谢法官们的到来,对自身危险驾驶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刘赛春还向徐某及在场的群众进行了醉酒驾驶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前来旁听的邻居也纷纷表示,要对自己和社会的安全负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近年来,天长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利用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炳旺 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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