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被执行人江某鲍到琅琊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款事宜,慑于法律权威,之前躲着不露面的江某鲍提前将案款10万元支付申请人俞某。
俞某与戴某柱、张某明、江某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戴某柱、张某明、江某鲍支付俞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戴某柱、张某明、江某鲍仅偿还20万元后便不再还款,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俞某与戴某柱、张某明二人二次达成和解协议,但二人均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张某明自行卖房偿还俞某13万余元。9月2日,俞某第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戴某柱筹钱还款16.5万元。在两位被执行人都偿还欠款后,9月24日,执行法官找到江某鲍,面对执行法官多次施压,江某鲍油盐不进,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此时的江某鲍觉得执行法官只是吓吓他而已,依然坚称自己没钱,直到在医院进行体检后,江某鲍慌了,立马要求联系其家人筹钱还款,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把自己“送进去”。很快,江某鲍到琅琊区人民法院,提前将10万元欠款支付俞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沈泽晨 王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