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卖赃车“撞南墙” 贼性不改又“进宫”

本报讯 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本应悔改,但任某却贼性难改,不撞“南墙”不回头,刑满释放后又干行窃勾当,在销售赃车时被失主发现,抓获归案后被判刑。10月16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89年至2019年,任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11次被判刑。2019年12月,任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仍贼性不改,继续盗窃。2020年5月23日,任某急于转手偷来的电动三轮车,没曾想,收购者为失主的朋友,立即联系失主。失主赶到后,确认该车是自己被盗车辆,遂报警,任某被公安民警带走。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任某一“漏罪”,2016年3月盗窃一辆电瓶车,又发现出狱后盗窃两起电动车辆作案事实,合计盗窃3起,窃得电动车3辆,价值89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任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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