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
第A03版:言论

“碰瓷”犯罪该严惩

吴之如 文/图

《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界定。

“碰瓷”一词源于清朝末年,当时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手捧易破损的瓷器或赝品,在路上假装被路人或者行进的马车冲撞,以瓷器破损为由要求对方赔偿。后来,“碰瓷”逐渐被用于指代此类讹诈行为,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此次《指导意见》对不同手法的“碰瓷”可能触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等不同罪名作出了明确划分。有道是:

“碰瓷”犯罪该严惩,岂容讹诈变财神;唤回诚信人间驻,真心相映永是春。

当法治清明之际,相信还在痴迷于以“碰瓷”手法捞取不义之财的无赖无耻之徒,在“碰”上严明的法律铁壁之时,只能落得个头破血流身败名裂的下场。而诚信意识,终将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主流意识,映照着人们在文明进步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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