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9日
第A05版:来安新闻

来安提升派驻机构审理工作质效

本报讯 来安县纪委监委日前制定《来安县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案件内部审理工作实施办法》,构建内部审理机制,确保派驻机构案件质量“不缩水”、审理业务“不荒废”。

《办法》要求,派驻机构立案调查需追究党、政纪责任案件,在纪律审查终结后要经过内部审理程序,并细化明确相关单位提请审理、形式审核、全面审核、审理谈话、召开组务会等工作程序及流程。组建成立2个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小组,实行一次一授权,对每起案件指定由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组长,内部审理后移交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审理。

县纪委监委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专题培训,围绕审理案件把握重点、审查审理关系、审理谈话等方面进行业务辅导交流,进一步补短板、强素养。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对2个内部审理小组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定期抽查、月度调度、年度考核,保证案件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审理中敷衍应付、千篇一律、不深不透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参加“返工”,直到问题定性准确,处置方式精准,方案预案精细,全面提升案件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 (骆传明 汪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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