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晋 群 通讯员夏 蕾)10月28日中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3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主持会议;副主任沈中林、王跃、万瑞健,秘书长罗信翔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10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符合我市实际,充分吸收采纳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完善,赞成本次会议予以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10月27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并于10月28日中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本次主任会议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决定将《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交10月28日下午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