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
第A04版:公告·公益

安徽省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自然资规告字[2020]14号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 [2020]46号、 60号、79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及宗地号土地位置地块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 投资强度要求

(万元/亩)

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土地估价

报告备案号

平方米亩 LAGY2020-60

341122700001

GB00233

汊河经济开发区友谊路南侧、向荣路西侧、硕维轨道装备公司西侧68238.40 102.36工业≥1.2≥40%≤50≥15050983983 3403820

BA0395

LAGY2020-61

341122700001

GB00236

汊河经济开发区王桥路北侧、长宁路西侧64490.50 96.74工业≥1.2≥40%≤24≥15050852852 3403820

BA0406

LASZ2020-21

341122600001

GB00045

县新城区建阳南路东侧、新城大道南侧9841.20 14.76商服≤2.0≤50%24-401592800 3403820

BA0425

LASZ2020-22

341122102013

GB00004

来安县水口镇山尧路东侧、西王新苑南侧59141.80 88.71住宅≤2.0≤30%80-7044362300 3403820

BA0138

LASZ2020-23

341122900004

GB00029

汊河新区诚信路东侧、友谊路北侧41014.20 61.52商住≤1.8≤30%80- 商业40

2470013000 3403820

BA0191

LASZ2020-24

341122900004

GB00030

汊河新区兴盛路南侧、朝阳路西侧42044.50 63.07商住≤1.8≤30%80- 商业40

2530013000 3403820

BA018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其中LASZ2020-22号地块的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其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6宗地块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编号LAGY2020-60号至61号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LASZ2020-21号至24号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1月11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七、挂牌时间为:

2020年11月4日8时至2020年11月13日9时整。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款、交地时间:

(一)地块成交后,编号LAGY2020-60号至61号地块的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

(二)地块成交后,编号LASZ2020-21号至2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编号LASZ2020-21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60日内付清,编号LASZ2020-22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2021年1月12日前付清,编号LASZ2020-23号至2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12个月内付清。

(三)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四)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九、开工及竣工时间:

(一)编号LAGY2020-60号至61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编号LASZ2020-21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工程竣工。

(三)编号LASZ2020-22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工程竣工。

(四)编号LASZ2020-23号至2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工程竣工。

(五)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供地条件均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

(二)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三)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绿地率均不大于15%。

(四)LASZ2020-23号至24号地块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该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出让年限均为40年,自交地之日算起。

(五)LASZ2020-21号地块有关约定及要求:

1.竞得人需自持项目30%(含2500平方米农贸市场)商业。自项目建成运营之日起,农贸市场自持时限为5年,自持期满后,如竞得人转让,需要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其余项目自持为3年。

2.竞得人需提供2个在县(区)级以上城市开发运营综合性农批(农贸)市场的案例,并提供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运营效果良好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中的农贸市场建设须具备智慧市场功能,能收集和运用市场的消费数据指导生产、物质调运、储备等保障工作。

(六)LASZ2020-22号地块有关约定及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县规委会批准的《西王新苑小区二期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2.地块内建设的所有商品房为政府限价回购商品房,由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整体回购,用于安置汊河新区内的拆迁户,受让人不得对外销售。

3.地块内所有的商品房整体回购最高均价为4700元/㎡。

4.地块内的幼儿园、物业管理、地下车库等公用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西王新苑小区(二期)商品房回购合同》,《西王新苑小区(二期)商品房回购合同》作为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

6.回购房付款方式为:回购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付40%,回购房房屋封顶付30%,交付房屋付25%,剩余5%在交付房屋1年内付清。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联 系 人:蔡子豫 李磊

联系电话:0550-2350217 5681223

十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开 户 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账 号:2001 0046 3560 6660 0000 012

(二)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账 号:1213 0001 0400 11372

(三)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账 号:2033 4112 2001 0000 0202 051

(四)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80 5041 0040

(五)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

账 号:2410 4010 2100 0014 707

2020-10-15 来自然资规告字[2020]14号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21771.html 1 3 安徽省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