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软暴力”讨债被判刑

本报讯 王某因“软暴力”讨债被判刑,“漏网”的温某因帮忙讨债,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9月1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温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10月30日,温某等人在王某、闵某的纠集下,到某公司讨债未果,随后,王某指使温某等人拉掉该公司厂房电闸,阻止该公司正常生产,后被警察制止。民警离开后,温某等人继续拉闸,阻止生产。次日,故伎重施。第三日,温某等人在王某的授意下,采取挂白条幅、喇叭喊话、放哀乐的方法,滋扰公司生产,半小时后,被赶来的民警制止。2019年8月,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2020年5月,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为达到个人目的,采用拉电闸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切勿为哥们义气违法犯罪,否则追悔莫及。

(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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