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琅琊区依法处罚消防栓违法取水行为

本报讯 为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日前,琅琊区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移交的一起违法接驳消防栓取水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服从处罚决定,主动在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这也是该区对此类行为做出的第二件处罚案例。

8月5日,市自来水公司在管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汤某在宝山路与滁河路交叉口西南侧未经批准擅自接驳消防栓取水,并于初步调查和取证后第一时间移交至辖区城管滁阳中队处置。随后,中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完善程序,并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违法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今年4月,该中队便在宝山路与欧阳修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开出首张违法接驳消防栓取水行为的罚单,当事人李某被行政处罚3000元。 (温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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