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定远县全面加强和改进特困供养工作,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供养制度日趋完善,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得到了基层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遍认可。
加强动态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办法,以乡村为主体,严把特困供养对象准入条件,加强动态化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提高供养标准。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和64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有效保障了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严格规范操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村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的操作程序。对供养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特困供养对象手中。
(俞 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