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3日
第A07版:全椒新闻

“3+2+1”着力提升派驻机构审理质效

本报讯 “你们组办理的这起违纪案件,违纪事实不清楚、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充分、部分书证未注明出处和提取人……”日前,全椒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第二审理小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并反馈问题。

据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导向,聚焦创新审理模式、加强联系指导、坚持案件质量评查等重点环节,三管齐下,严把派驻机构自办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纪等关口。

坚持“两道审”,创新派驻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审理小组内审机制,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全县13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划分为2个区域,抽调10名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设立两个派驻审理小组,负责对全县派驻自办案件进行内部审理。发挥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作用,加强对内部审理的案件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案件质量管控、处分平衡、备案案件监督等工作。今年以来,共移送审理派驻机构自办案件12件,审结9件。

坚持“三个指导”,构建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发挥联系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室业务指导作用,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取证等环节中,既给予协调帮助,又加强监督指导。案件审理室对内审组和纪检监察工委在开展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解答,通过跟案审理等方式帮助提升审理水平。纪检监察工委主动接受市直纪检监察工委的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今年以来,解答疑难问题16个,对接市直纪检监察工委5次。

坚持“一个常态化”,稳步提升案件质量水平。构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抽调审理小组、纪检监察工委的人员成立一支“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采取“交叉审查、逐项评分、现场反馈”的方式,每半年对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进行评查。通过以查带训、以查促改的方式,促进派驻机构案件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共开展派驻机构案件质量评查2次,反馈问题42个。 (雷选燕 王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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