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定远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决定:撤销原定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关于对陶玉成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安监管罚字〔2018〕2号)。
特此公告
定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