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尚某某等1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审理过程中,区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在集控中心观摩庭审。
据悉,自2009年起,尚某某以高息放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为他人索债获利,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张某双、郑某等人长期参与暴力讨债、持械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尚某某等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不断扩充组织规模,于2014年吸收郑某、韩某超等人为新成员,逐渐形成一个以尚某节为组织领导者、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滁州地区,多次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控辩双方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4日,并择期宣判。
(沈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