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小帆同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你长期旷工,本单位通过《滁州日报》(2020年第10829期第2版)公告的形式,通知你限期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你在限期内未回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单位与你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