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新华网报道,河南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3名“法律明白人”。
在农村,缺的东西不少,但“法律明白人”恐怕是最缺的。毕竟农民中懂法律的并不多。而培育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农民依法办事,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民办事,往往用一些约定俗成的方式,用老一辈人的方式。农民重感情,这是没有错的,但有时候却显得冲动,甚至在缺乏理性的状态下,做出违法的事。但如果能够通过“法律明白人”调解,或是求助于“法律明白人”,利用法律解决问题,许多矛盾就能够迎刃而解,且不失和气,会有一个满意的结局。
培育“法律明白人”,并不是让其成为法律专家,而是懂得涉农法律法规,懂得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等等,这些通过培训是能够达到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况且,“法律明白人”就来自农村,就生活在农村,能够知道农民面临的问题,知道农民在处理问题时的短板,他们能够利用法律针对性地进行处理,确保矛盾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
农村是普法相对薄弱的地方。当“法律明白人”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了问题,呈现出法律的积极影响力,农民看在眼中,记在心中,自己遇到事情时也会自然而然地用法律方式解决,这种潜移默化的力量谁都不能忽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明白人”能够给农村带来深远的影响,会逐渐改变农民解决矛盾的思维方式。
农村普法,当然,不能仅靠“法律明白人”,毕竟“法律明白人”再“明白”也是“土专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农村矛盾,他们也有自身力量不够的缺陷,更有“专业性”方面的欠缺,这需要与“法律援助”相通,当“法律明白人”解决不了时,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这个渠道加以解决。此外,“法律明白人”不能只满足于几个人,而需要通过一次次的普法,让农民多多少少懂一些法律,学会用法律解决矛盾。法律维权的路可以再宽些,这同样也是促进农民用法律思维解决矛盾的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