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31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崇敬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 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崇敬的辞职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08-31 (2020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18957.html 1 3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崇敬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 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