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崇敬的辞职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