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拒不支付广告费,某餐馆经营者被司法拘留。8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到院,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
2020年4月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餐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广告费34400元,利息1800元。某餐馆分别于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每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62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该餐馆经营者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文化传媒公司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执行法官联系张某某时得知餐馆已停止营业,后多次传唤张某某来法院,但他均不予理会。
8月12日,执行法官一行前往张某某住处依法将其拘至法院,执行法官依旧耐心劝解张某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仍不为所动,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张慧文 黄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