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7日
第A08版:公告·公益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禁捕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滁河干流(滁州段)。

二、禁捕时间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二)自2020年7月31日起,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滁河干流(滁州段)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执法监督管理

(一)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执法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水利、商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公安与渔政联勤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制造销售非法渔具以及销售、运输、加工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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