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8日
第A02版:要 闻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定市监 催告〔2020〕1号

魏明利 :

本局于 2020年1月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市监罚〔2019〕53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00元; 2、罚款人民币6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梅峰、王树忠

联系电话: 05504022268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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