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定自然资规监催字[2020]001号
武学松(身份号码341126197505043218)、汪进川(身份号码341126198611272852)和杨艺(身份号码341125199202223433):
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在滁州日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定自然资规监罚字[2019]036号)。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4万元和罚款6.1568万元,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你们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们仍未履行,我局将向定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