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逃避履行义务,被告人陶某某拒绝报告个人财产,三次进拘留所仍不松口,并要求亲人帮助隐匿财产。5月2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9日,因陶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在被拘留期间,陶某某让前来探望的弟弟向其实际所有的奔驰S400轿车的登记挂名人陆某虎带话,让陆某虎就该车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陆某虎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法官在拘留所多次对被告人陶某某询问,其仍不承认是奔驰S400轿车的实际所有人,且拒绝申报房产信息。10月23日,该院以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状况,决定对陶某某拘留十五日。11月7日,该院以违反高消费令,决定对陶某某拘留十五日。11月9日,该院执行法官再次对被告人陶某某询问时,其仍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
法庭上,陶某某承认其是九云山庄房屋和奔驰S400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案宣判前,陶某某家属还款50000元且就还款方式与执行案件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综合被告人陶某某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欢欢 沈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