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满意先生(身份证号:341126198301284137):
自2020年5月6日起,您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到岗上班,依据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您目前的行为已经构成旷工。
现公司要求您于2020年5月21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未到岗上班,公司将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被通知方:申满意
通知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