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4日

首张“飞线充电”罚单具有示范意义

□杨维立

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将被处罚。当天,朝阳消防执法人员就对一户居民的“飞线充电”行为开具了首张罚单,当事人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一些民民小区中的“飞线充电”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而由此留下的安全隐患,应当引为镜鉴。《条例》第78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飞线充电”坚决说“不”,对火灾防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当执法人员问及这位当事人知不知晓《条例》有关内容时,当事人表示知晓,村委会前期已经开展有关宣传贯彻。可见,这位当事人之所以麻木不仁,知法犯法,主要是因为其头脑中缺少安全这根弦,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自认为不会这么倒霉,没想到真的会撞上了“枪口”。今日领受罚单,纯属其咎由自取。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对当事人而言,“动辄得咎”更是必不可少的救赎之道。否则,等到发生了火灾事故,后悔也迟了。治理必先预防,预防必先震慑。只有令人心惊胆战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头顶,才能对一些喜欢“走钢丝”的人发挥“醒魂汤”作用。遏制“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是根本。接下来,各地消防等部门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有奖举报等举措,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含糊了事、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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