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6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香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30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余香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余香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05-06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8329.html 1 3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香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