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余香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余香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