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言
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滁州首部综合性、系统性、内容全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是一部体现滁州特色、具有较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滁州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对我市文明创建的重点、难点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反映了市民意愿,体现了滁州特色,为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育新人”的使命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将道德建设融入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必将对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指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文明城市”一向被视为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金字招牌,对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决战时刻、冲刺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在抓好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融进血脉,让文明行为成为每一位市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文明是城市的灵魂,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文明与法治一旦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公序良俗。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构建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用文明素质擦亮城市发展底色,让文明新风吹遍皖东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