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3日
第A01版:要闻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办法》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晋 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办法》经4月21日下午举行的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2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5年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开展工作,即:必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必须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必须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必须开展立法咨询或论证,必须征求立法咨询专家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公开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特制定《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办法》并予以施行。

本《办法》所称立法公开,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就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公众、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以及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案及其它与立法工作有关的信息,向社会全程公布并主动接受监督的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的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立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途径公开立法的有关信息;滁州人大网是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信息公开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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