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2日
第A02版: 综合新闻

我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本报讯(卢德宝 记者张开兴)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根据省相关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据介绍,凡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纠正,该废止的废止,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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