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县特困供养保障水平,近日,根据滁州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签订《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护理保险项目采购合同》,定远县民政局为全县6311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护理保险。
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标准为258元每人每年,每年底,由该县民政局对项目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在保险期间,特困供养对象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费,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为90天。其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按100元每人每天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全年累计赔付最高9000元;在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按120元每人每天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全年累计赔付最高10800元。
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保险方案、保险费率、理赔流程、服务标准和保险宣传,有效保障了全县特困供养对象的住院医疗护理,大大减轻了乡镇政府和特困供养对象的负担。 (俞 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