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3日
第A05版:法治滁州

来安法援中心办理首例涉“疫”案件

本报讯 日前,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起由来安县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涉“疫”刑事案件,该案是来安县发生的第一起涉“疫”刑事案件。

被告人秦某某系安徽某学院在校学生。疫情期间,在某手机APP上看到位于宁夏银川贺兰县居民贺某某发布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利用其急切需求口罩的心理,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主动联系到贺某某,谎称有一次性口罩售卖,并与对方达成购买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每只3元,全额付清后发货的交易。贺某某于24小时内先后分4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90万元货款打给被告人秦某某。秦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此案被告人秦某某利用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虚构事实,实施诈骗他人购买防疫物资资金的犯罪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秦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县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待县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杨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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