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1日
第A05版:南谯新闻

坚决防止“灯下黑”

——南谯区推行“事后评估”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本报通讯员江帮群

“一直以来都是巡察组来找我们问题,现在也让我们找找巡察组问题,这个做法好!”近日,被巡察后的单位干部张某笑着说。

为进一步改进巡察机构工作作风,促进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提供有力保障,南谯区委巡察办考核组先后到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工作纪律测评。通过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发放《南谯区委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问卷》,同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交流的方式,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测评、提出意见。将巡察组成员作为被监督对象,采取不记名方式,让被巡察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让巡察办充分掌握巡察组进驻工作状态,完善对巡察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

今年以来,该区在强化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巡察“巡出成效,巡出声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该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南谯区巡察后评估制度》。后评估工作围绕巡察任务完成质量和驻点巡察期间工作纪律两个方面,分别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评价。同时将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巡察干部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整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综合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巡察组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评估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护短遮丑,坚决遏制“灯下黑”产生和蔓延。

目前,该区已开展两轮巡察后评估工作,对24个被巡察后的单位发放了205份评估问卷,被巡察单位对区委巡察组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感到满意,实现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有效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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