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2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允许暂缓缴存 适当延期还款 调整贷款条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助企便民实打实

本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急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之所急,想奋战在抗“疫”一线的职工之所想,在全省率先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保障职工权益。

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6月底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允许职工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而导致超期的,办理期限顺延3个月。

允许部分职工适当延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0年6月底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需要偿还的,可以申请适当延后还款时间,相关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有针对性地调整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缴存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连续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3个月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截至3月5日,全市已受理95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170万元,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高 宁)

2020-03-12 允许暂缓缴存 适当延期还款 调整贷款条件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6225.html 1 3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助企便民实打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