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长市民营经济活跃,辖区内现有民营企业1.78万家,其中小微企业5000多家,为避免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纠纷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秩序,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推出疫情防控形势下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立案环节突出“快”。开辟绿色立案(含跨域立案)通道,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和跨域协作,确保复工复产企业诉讼事项优先办理。积极引导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刻审查立案,做到网上快立。对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为企业减负。对因疫情影响而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依法酌情处理,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诉权。
多元化解突出“和”。综合运用诉前和解中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对受疫情影响涉企民商事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发挥好金桥商事调解平台作用,力促“隔空”调成,尽最大可能避免或降低疫情对企业产生影响。加强与工信、国资、人社、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保障符合条件的涉诉企业在房租、税收、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刑事惩治突出“严”。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查处制假售假以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假借防疫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充分运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力量。
民事审判突出“扶”。积极推行电子送达、“云庭”审理等,减少企业诉累。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稳妥处理中小企业融资纠纷。依法衡量疫情防控作为不可抗力的尺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整履行时间、方式等继续完成交易。对因疫情防控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延期、债转股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执行工作突出“活”。强化网络查控、网上拍卖,实施无接触发款,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联系申请人,将执行案款快速支付到指定账户。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精准保全,审慎查封,分类施策,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因疫情需要生产加工疫情防控产品的被执行人,可暂缓采取查控措施、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视情及时上报,恢复企业信用,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李炳旺 姚永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