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7日
第A02版:要 闻

我市妥善安排防控期间仲裁工作

本报讯(秦瑞生 记者张开兴)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29日,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等事项安排发出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的、但已书面通知当事人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二十一)期间参加庭审活动的案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安排案件主办仲裁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逐一通知当事人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治疗期间、或因疑似感染、密切接触在隔离期间,以及因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无法及时参加庭后调解的,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提交仲裁申请、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议当事人选用邮寄、传真方式,尽量避免、减少外出,降低传染风险。

2020-02-27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5687.html 1 3 我市妥善安排防控期间仲裁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