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人流比较集中的景区、酒店、民宿、餐馆和各类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要加强卫生清洁与防疫消毒,保持卫生间等领域的清洁卫生,配备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切实做好疫情防范。
二、2020年1月9日后,从武汉来滁州、去过以及途经武汉来滁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辖区内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滁州各旅行社、旅游运输单位不得组织游客前往重点疫情区域旅游,各旅行社、景区不得接待武汉来滁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五、武汉来滁人员和武汉返乡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保持手卫生,外出时请佩戴口罩。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滁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辖区内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